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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东法院穆鑫同志先进事迹

来源: 颍东区文明办  www.ydqwmw.com  201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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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鑫同志先进事迹

穆鑫是颍东法院副科级审判员,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负责人,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她是省九次党代会党代表,先后荣获安徽省“三八红旗手”、“全省优秀法官”、阜阳市第四届十大“杰出青年卫士”、颍东区首届“道德模范”等多项荣誉称号。“对生活要知足常乐,对工作要永不满足,”这是穆鑫对自己的要求。多年来,她坚持做人不计得失,做事精益求精,在每一个岗位上都取得了不菲的成绩。担任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负责人以来,她不局限于传统的审判模式,积极探索“教育、感化、挽救”的新路径。在她的建议下,颍东法院与阳光心理咨询中心携手,将心理测评与心理干预引入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使量刑更趋于科学合理。在家庭中,上奉公婆,下教幼子,她是邻里称赞的好儿媳、好妈妈。除此之外,穆鑫和爱人同是遗体器官捐献的志愿者。无论是事业还是家庭,她都无怨无悔地付出。从经历中汲取营养,在奉献中享受人生,是她不变的信念。

我们要学习她牢记使命、廉洁为公的崇高品质,忠诚履行审判职责,全力服务中心工作;学习她情系群众、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学习她务实创新、奋勇争先的工作作风,敢于担当、善于谋事,争创一流工作业绩;学习她勤俭持家、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与人为善、助人为乐,热心公益回报社会。

 

默默耕耘的播种者

__记阜阳市颍东区法院审判员穆鑫

穆鑫,女,197310月出生,回族,大学本科学历,法律硕士学位。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负责人。阜阳市颍东区第二次、第四次党代会党代表,颍东区第四届政协委员,安徽省第九次党代会党代表。

穆鑫总喜欢称自己为播种者,在她看来,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当事人满意而归,就等于在人们心中种下了一颗法律信仰的种子。让越来越多的人相信法律,让司法传递温暖和力量,是法官的使命,也是她的梦想。工作十八年来,她走过的每一个岗位,都留下了坚实的足迹,每一个角色,她都全身心地投入。案件无分大小,她始终秉持“法施于人,虽小必慎”的原则,严谨细致,精益求精;当事人无论亲疏贫富,她都一律平等地对待,以理服人,不枉不纵。从事审判工作十年来,她所承办的数百件民商事、刑事案件,无一件差错案,无一件超审限,无一件引起投诉、上访等不良后果,服判息诉率达99%以上。

公正­­­——让老百姓看得见

作为审判一线的法官,穆鑫始终觉得,公正是法官最好的名片,只有公正,司法才有权威。长期的审判实践让她深深地感觉到,老百姓对裁判是否认同,不仅在于裁判的结果,还在于整个司法过程中感受到的法官的职业精神和道德修养。如果法官被信任,那么即便是输了官司,当事人也会平静地接受;而如果法官不被信任,即便是公正的判决,也往往被误解而受到抵触。因此,穆鑫在司法的过程中非常注重实现“看得见的公正”,让老百姓明白法官在做什么,为什么这么做,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

2011年她主审了一起案件,检察院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起诉,如果罪名成立,被告人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是一名大学生,家境贫寒,而被害人属于重度颅脑损伤,提出了40多万元的赔偿要求。通过对证据的分析,穆鑫认为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被告人是冤枉的,但如何能让剑拨弩张的被害人让步呢?穆鑫一方面调取证据,还原事实真相,让证据说话,另一方面耐心做说服劝解工作,摆事实、讲道理,以情暖人,以理服人。经过多次接触,被害人的老伴儿从一开始的不依不饶,到后来主动让步,她拉着穆鑫的手说:“大半辈子了没进过法院,没想到法官这么和气,这么通情达理,你的话,我们愿意听!”最后,民事赔偿以4.8万元结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刑事部分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的哥哥激动地说:“遇上你这样的法官,是我们的福气呀!”而被告人则表示,准备报考司法考试,像她那样用法律武器帮助更多的人。

2006年她主审的李某故意伤害案,被害人是一对贫困的乡下老夫妻,而被告人在当地颇有影响,乍一看是被告人仗势欺人,被害人首先在舆论上占了上风,其频繁的上访,也给当地政府和侦查、公诉机关带来了压力,被告人迫于形势也不得不支付所谓的“赔偿款”,以求息事宁人。但被害人坚决要求严惩被告人,同时提出巨额赔偿款。穆鑫接下这块“硬骨头”后,排除干扰,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用证据和事实说话,大胆提出了无罪的观点。列席审委会的副检察长听完她的审理报告后心服口服,当即表示撤回起诉。虽然没有达到目的,但穆鑫有理有节的态度让被害人无话可说,尽管对结果不满意,但被害人对法院和法官没有一句怨言,一起让公、检部门头疼多年的上访案件得以平息。

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以来,穆鑫主审了多起复杂疑难的案件,不熟悉她的人看她纤弱的外表,担心她“镇不住当事人”,而在穆鑫看来,公正不需要用力,而需要用心,发自内心地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自内心地维护正义与良善,权威就在一言一行中树立起来。

廉洁——心灵快乐的钥匙

在有些人眼里,廉洁是一种约束,而在穆鑫看来,廉洁是一种享受,更是一种力量。她非常欣赏宋鱼水法官说过的话,“法官应当过洁白朴素的生活。只要不贪心,没有推不掉的人情。”走关系求情、请客送礼,但在她那里一一吃了闭门羹。她经常说,能办到的,不需要花钱,办不到的,花钱也没有用。对于确有冤屈或者情有可悯的被告人,她竭尽所能为其争取最好的结果,不怕被别人误解是不是得了好处,因为她把当事人的命运看得比她个人的得失更重要,也因为她内心坦然,无私而无畏。

一起盗窃案中,被告人的母亲为了让儿子判缓刑,把红包夹在送交的材料里,穆鑫发现了立即追上去,把钱还给她,告诉她有这个钱,可以用来退赃和交纳罚金,别的不需要花冤枉钱。考虑到被告人家境困难,穆鑫主动请示领导为他们降低了罚金标准,并依法判处缓刑,母子二人含着感激的泪水离开了法院。一起贩毒案中,被告人的妹妹和女儿先后两次守在她下班的路上,送钱送物,都被她拒绝。尽管不赞成她们的做法,对财物也没有丝毫的动心,但她理解当事人的心情,尊重她们的感情,耐心地对她们好言相劝。被告人的女儿抱住她痛哭失声,称看到她就像看到自己的妈妈一样。一起杀人案件中被害人的母亲,在穆鑫的不懈努力下得到了十多万元的赔偿款,她买好了礼物,多方打算穆鑫的住处,想表示感谢,但一次次地被她拒绝。这位乡下老太太实在过意不去,背来一袋花生送到办公室,她说:“这是我自己种的花生,穆法官,你尝尝吧!”当事人发自内心的尊重和认可,在穆鑫看来就是最好的礼物。

“心底无私天地宽”,在穆鑫看来,法官可以是物质上的贫民,但必须是精神上的贵族。两袖清风,心无点尘,简单的生活,心安理得的生活,才是打开快乐之门的钥匙。

敬业——永不停歇的脚步

对生活满足,对自己永不满足,是穆鑫对自己的要求。多年以来,她坚持做人不计得失,做事精益求精,在每一个岗位都取得了不俗的成绩。担任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负责人以来,她不满足于传统的审判模式,积极探索“教育、感化、挽救”的新路径。设计社会调查问卷、尝试合适成年人出庭、首开刑事庭前会议,凡是有益于工作的,她都不辞辛苦地去努力。为了唤醒失足少年人性的回归,在每一次判决后,她都以朋友的身份给每一个未成年被告人写一封信,鼓励他们改过自新,让司法以温情的方式传递正能量;为了让失足的孩子走上正途,她多方联系就业和培训机构;为了和未成年犯保持联系,关注他们的成长,她创建了“与你同行“QQ在线,并为每一个孩子建立了跟踪档案,将审判的职能延伸到法庭之外。在她的建议下,颍东法院与阳光心理咨询中心携手,将心理测评与心理干预引入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使量刑更趋于科学合理,并为有心理障碍和人格缺陷的被告人或被害人及其家长提供专业性的指导和服务。唯进步,不止步,勤动脑、多用心,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是她始终不变的追求。

家庭___和谐温馨的港湾

穆鑫热爱工作,也热爱家庭。穿上法袍,她是干练的法官,系上围裙,她是称职的主妇。上奉公婆,下教幼子,她是受四邻夸赞的好儿媳、好妈妈。婆婆去世五年来,八十多岁的老公公跟她一家共同生活,一日三餐,她悉心照料。老人的日子过得舒心,五年来体重增加了30斤,逢人便说享了儿媳的福。她的女儿今年12岁,品学兼优,多才多艺,是北城小学少先大队大队长,并被评为“江淮好少年”,受父母的影响,她乐于助人,热心公益,6岁起就是阜阳义工的一员,为乡村孩子捐书捐衣,到福利院陪孤寡老人吃月饼、包饺子……她和爱人一家人身在陋巷,其乐融融,简朴的小院里常常飞出欢乐的笑声。

“桃李无言,下自成蹊。”工作十八年来,穆鑫用实实在在的业绩赢得了广泛的赞誉,获得了多项荣誉。她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撰写的调研论文先后获得阜阳市法院系统二等奖、三等奖;她曾经代表阜阳市三百多名女法官参加2001年安徽省女法官法律知识竞赛并获三等奖,也曾经作为阜阳市法院系统唯一一名党代表,光荣地出席了安徽省第九次党代会;先后荣获阜阳市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先进个人、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先进个人、烟草打假工作先进个人、阜阳市第四届十大“杰出青年卫士”、安徽省“三八红旗手”、安徽省优秀法官、最高人民法院两评查活动裁判文书优秀奖等多项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