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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区工地围挡公益广告宣传的督查通报

来源:   www.ydqwmw.com  2016-07-19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涉创单位:

按照区委、区政府领导安排,7月15日,区创建办会同区督查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主次干道、建筑工地、商业街等重点场所,开展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益广告宣传的专项督查。从督查情况来看,对照标准要求(即工地围挡设置公益广告不少于50%,其他位置比例不少于30%),我区公益广告宣传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建筑围挡公益广告数量不足,核心价值观宣传不到位,缺少氛围;二是部分核心价值观等公益广告展示位置不醒目,标准不高,与周边环境不太协调,少数公益广告破旧后不能及时更新。

对于此次督查发现的具体问题(见附件),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办事处等责任单位要逐条进行整改,同时要对照标准进行再一次的全面检查,其他单位应举一反三,确保全区重要场所公益宣传达到下一步文明城区测评实地考察标准要求。各涉创责任单位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形成工作合力,综合运用各种形式、手段、载体,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提高文明创建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区创建办将会同有关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

 

 附:城区工地围挡公益广告宣传督查基本情况

 

 

 

                颍东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城区围挡公益广告宣传督查基本情况

 

一、主、次干道护栏公益广告宣传基本情况

主、次干道整体护栏公益广告较少,没有达到30%比例,且差距较大。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二、商业街公益广告宣传基本情况

中鑫商业街(河东街道区政府东200米),核心价值观等公益广告数量不足,宣传不到位,现存宣传标准不高,且存有多处小广告、破旧广告。针对此情况应尽快清除违规广告、破旧广告,按照相关标准和比例,高标准增设公益广告宣传。

责任单位:河东办事处

三、各单位周边公益宣传基本情况

   (一)部分医院、学校、窗口单位及主、次干道沿线涉创单位的LED屏幕没有开启或显示城区创建、核心价值观等公益广告时间不够。现要求辖区各地LED屏幕增加公益宣传播放时间和内容。

   (二)部分单位文明城区创建宣传平面公益广告不足,标准较低,现要求相关单位加大投入,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形式,增加宣传量,提升广告制作标准,真正起到宣传效果。

责任单位:各涉创单位、部门

四、工地围挡公益广告宣传基本情况

1、济河南路(幸福路至颍河东路段)东侧工地围挡:共有工地围挡广告12块,现公益广告仅占2块,至少需要再增设4块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新华城帝王”地产(东平路与阜口路交叉口附近)工地小围挡设置达标,大围挡设置不达标,没有达到50%比例,需要增设大围挡公益广告比例。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3、“海亮江湾城”(和谐路与阜涡南路交叉口附近)地产共设有工地围挡广告12块,现公益广告仅有1块,需再增设4-5块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4、“恒业”地产(地处颍河东路路北,颍东区财政局东侧),现没有任何公益广告,需要按照50%比例增设围挡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5、“幸福公馆”地产(铁二处向东路南侧),15块工地围挡,现无公益广告,需要按照50%比例增设围挡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6、“食品城”附近,致富路路西工地,原广告破旧,且没有公益广告,现需清除破旧广告宣传,且按照50%比例要求设置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7、“幸福时代”地处致富北路,没有设置围挡公益广告,现需按照比例要求设置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住建局

8、“华纺新天地”北京东路部分设置了围挡公益广告,但是火车站广场对面部分(向阳南路西侧)地处主干道,人流量大,没有设置围挡公益广告,现需设置一定比例公益广告。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9、京九实验中学围挡没有更新公益广告,现需按照50%比例增设围挡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