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线三边”暨农村环境环境综合整治专刊
第17期
颍东区“三线三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22日
颍东“三线三边”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检查标准(一)
为了更好地指导乡镇及相关部门开展“三线三边”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整治办拟定的环境整治工作标准印发给你们,以便参考。
(一)无暴露性垃圾
1、位置:指集镇街道、村庄内的路边、沟河坑塘边、桥边、树林、绿化带、公共场所。
2、种类: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产垃圾包括秸秆柴草、脱离废料等;生活垃圾包括剩菜剩饭、果皮纸屑、塑料袋、塑料瓶、玻璃瓶、废电池、粪便等;建筑垃圾包括废弃砖瓦、砂石、渣土等。
3、判定:每2——3米为一处。
(二)无水面垃圾漂浮物
1、位置:指集镇、村内的沟河坑塘水面,包括无水的沟河坑塘。
2、种类:包括水体质量和漂浮物。水体质量指水体是否变色、发臭;水面漂浮物指白色垃圾、杂草、秸秆等。
3、判定:每3—5平方米为一处。
(三)无乱贴乱画
1、位置:建筑物外墙、电线杆、树干、门面等。
2、种类:包括乱贴和乱画两类。乱贴指各类小广告;乱画指未经批准的各类绘写的大小广告。
3、判定:每3——5平方米为一处。
(四)无污水横流
1、位置:集镇街道、村庄内、路面上、农户、餐饮业、商贸企业门前。
2、种类:包括污水、露天粪坑、破旧棚屋等。
3、判定:没发现一处即计算。
(五)无乱堆乱放。
1、位置:集镇街道、村庄内的路面、路边、公共场所。
2、种类:包括无序堆放、店外经营、占道晾晒。无序堆放指在路面路边上的秸秆柴草、废弃物较大面积散乱堆放,占道堆放的柴草垛;店外经营指集镇街道店外经营;占道晾晒指镇路面(边)上晾晒粮食、柴草、衣物等。
3、判定:每3——5平方米为一处。
(六)无公共场所垃圾
1、位置:指公共场所、绿化带内。
2、种类:包括禽畜散养、杂草、粪便等。
3、判定:每3——5平方米为一处。
(七)墙体出新
1、位置:集镇街道,省、县、乡、村道路两侧视线范围。
2、种类:沿路单位、居民住户、商户的建筑、围墙等
3、标准:视线范围所有建筑,包括平房、围墙以及多层建筑出新要保持与主题部分相协调;墙群部分按照50—60公分进行统一粉刷。
(八)广告标牌治理
1、位置:集镇街道,省、县、乡、村道路两侧视线范围。
2、种类:沿路单位、商户及居民及围墙,电线杆、树木等。
3、标准:严禁落地广告乱摆放,打击清除肆意张贴小广告行为,集镇商户、以及沿路商业散户的门头商业广告牌要统一规范,具体参照城市广告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