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相继被中共颍东区委、颍东区人民政府评选为第七届颍东区“文明单位”,被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评选为第十届阜阳市“文明单位”。
近年来,颍东法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颍东法院院领导高度重视文明创建,精心组织活动开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努力营造出浓厚的法院文化氛围。该院将审执工作与各项主题教育活动紧密结合,通过法治宣讲、巡回审判、模拟法庭、走访慰问等多样活动强化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努力践行司法为民。为规范干警言行,优化办公环境,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和进一步提高干警的文明意识。颍东法院出台作风效能建设督查制度,严格群众接待制度、值班制度,强化网络舆情监控,着力化解涉信访矛盾,努力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精神文明创建始终在路上。颍东法院将继续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锐意进取的创新精神,奋发有为,不断开创文明创建工作新局面。